重庆市医药学校介绍
重庆市医药学校占地面积46656平方米,资产3800多万元。学校现有职教教育学生2666人、成人教育学生683人、联合办学学生1366人,共计4715名学生。学校有30余所学生实习医院(其中10所三甲医院)。学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社会资源搭建就业信息平台,努力拓展就业市场,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,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。
实习生管理补充细则
一、有以下情况者,不予安排实习
1.违背校规校纪,被学生科或学校取消实习资格的;
2.因成绩不合格,被教务科或学校取消实习资格的;
3.未完清学校费用的;
4.未按学校规定签定《实习协议》的;
5.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实习的。
二、实习生管理
1.在学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;
2.在分管副校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;
3.管理部门:重庆市医药学校招生就业科,电话:023-40429999。
4.管理人员:专职实习生管理教师,协助医院处理实习生问题,每月至少一次到医院了解情况,召开实习生会(简称“月会”)。
三、实习生请假制度
1.一般情况不准请事假,若因特殊情况或生病需要请假,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,不准口头请假,不准电话请假,不准代人请假等。否则,作旷工处理。
2.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交护理部,一份交大组长存档,“月会”时交学校实习管理老师。
3.请假三天以内(含三天)的假条必须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。待“月会”时由大组长交学校老师审查后存档。
4.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必须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,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。
5.请假七天以上必须首先电话向学校招办请假,招办同意后,假条由小组长签字,大组长签字,带教老师签字,护士长签字,护理部主任或医院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老师签字。
四、实习生因各种原因减少了实习时间,补足实习时间的有关规定
1.补实习的学生实习费自理,原则上自己联系补实习的单位,同时报学校“招就办”审查批准备案,学校“招就办”随时抽查。
2.补实习的学生暂不安排工作,待实习结束后学校视其实习情况再安置工作。
3.对病事假的处理:
(1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七天以内(含七天)不补实习,按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成绩。
(2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(含十五天)应补足所差实习时间。
(3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(含三十天)应加倍补习所差实习时间。
(4)实习生按学校规定请假,实习期满病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应重修实习。
4.对旷工的处理:
(1)旷工累计三天以内(含三天),补实习一个月。
(2)旷工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,保留学藉,补实习二个月,视补习情况颁发毕业证和推荐工作。
(3)旷工累计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(含十五天),保留学藉,补实习三个月,视补实习情况颁发毕业证但学校不推荐工作。
(4)旷工累计十五天以上,留级或开除学藉。
五、实习生住宿管理制度
1.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,在实习过程中的住宿、安全和管理自行负责。
2.自行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原则上是随父母住宿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,同时家长亲自到学校“招就办”签字后方可批准。
3.实习生严禁在外私自租房住宿,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,并严格执行学校的住宿生管理规定。实习期间不值夜班时晚上9:30点前必须回到宿舍,不得留宿外客,更不得在外住宿。
4.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,一旦发现没收所用电器,并处以罚款。
六、不推荐就业的有关规定
1.凡不按规定实习,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;
2.凡学校推荐工作满三次的;
3.凡实习结束后不与学校联系的,且不主动配合招就办安置的;
4.好高骛远,不结合实际向学校提出过高要求的;
5.受学校纪律处分后,实习期满仍没有撤消的。
6.提前结束实习的。